一、原采购文件中“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、服务、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三、服务要求(实质性要求) 6.跨区域服务里程数:指供应商赴其所在地以外区域安装,往返产生的交通公里数(例如供应商在主城区,赴郊县区域安装)。供应商应提供订单所对应的车辆往返公里数照片(带日期和定位),以便采购方核实认定费用;供应商无法提供照片的,采购方不予支付相应的跨区域服务里程费用。”更正为:6.跨区域服务里程数:指供应商赴德阳市市区(旌阳区、经开区)以外区域安装,往返产生的交通公里数。供应商应提供订单所对应的车辆往返公里数照片(带日期和定位),以便采购方核实认定费用;供应商无法提供照片的,采购方不予支付相应的跨区域服务里程费用。
二、原“开标时间:2025年10月28日10:30”更正为:2025-10-30 10:30:00
更正内容以此更正公告内容为准。
其余内容不变